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報96096新聞熱線反映,自己想買南京南站附近的證大喜瑪拉雅寫字樓,但上周末接到售樓顧問的電話,告訴他想要在開盤當天順利買到房,就得先去交10000元的認籌金。“雖然沒在售樓處看到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知道開發商的行為不規範,但是為了能在開盤時選到好房源,只能交認籌金。”
  記者實探:
  四棟樓正在辦理認籌
  王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記者近日以購房者身份來到售樓處進行調查。據售樓現場的置業顧問介紹,項目的性質是純商業,有寫字樓、酒店式公寓、商鋪等產品,都為40年產權,開發商為上海證大集團,樓盤預計10月首次開盤,計劃推出a、b、c、d四棟樓。
  在介紹過程中,該名置業顧問告訴記者,目前交10000元認籌金可以在開盤時享受房款總價減20000元的優惠,另外還能享受開盤當天其他的優惠。“認籌從上周六就開始了,只有現在交錢才能在開盤當天優先選房或取得搖號的資格。”置業顧問透露,目前已有100餘位客戶交了認籌金,以此推算,目前該項目已經收取認籌金逾100萬元。當問及預銷售許可證時,銷售人員含糊其辭地說,銷售許可證目前還沒拿到,但項目的進程都很順利,這個證肯定是能拿到的,讓記者不用擔心。隨後記者登錄南京網上房地產,也並未查詢到該樓盤領取銷售許可證的信息與備案記錄。
  律師提醒:
  辦理“認籌”等同“提前銷售”
  “提前認籌是住建部三令五申禁止的行為。”律師指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如果證大喜瑪拉雅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就收錢,這個行為已經違規。”
  然而,在房地產市場越來越規範之時,證大喜瑪拉雅卻為何無視這一政府的明文規定,頂風作案?業內資深人士對記者道出其中的“彎彎繞”。“提前‘認籌’是開發商操控房價的手段。通過認籌的人數,開發商能提前得知意向購房者的數量,並根據市場的認可程度來調節最終的售價,還能提前收取一大筆錢,無償融資。”業內人士透露,這種行為對開發商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但對購房者而言卻隱藏著不少風險。“購房者首先必須繳納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認籌金,對這筆錢,政府部門無法監管,一旦樓盤建設出現問題,開發商捲款潛逃,購房者很難追回,到時只能成為詐騙的受害者。”記者發現,在房地產開發的早期或其他城市,不乏購房者交了認籌金,不買房卻要不回來的事例,更有一些小開發商攜款潛逃的案例。
  住建委:
  沒領銷許收錢違規
  隨後,記者將證大喜瑪拉雅未領銷售許可證就開始收取認籌金的行為反映給相關主管部門——南京市住建委,該單位商品房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南京的商品房銷售中早已明令禁止開發商在沒有領到銷許的情況下收取客戶“認籌金”,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在領取銷許前,開發商就讓購房者交錢,已屬違規無疑。“購房者可將搜集到的證據送至當地區級住建委商品房管理科舉報,住建部門肯定會依法進行處理。”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此事將會展開調查,一旦查實,證大喜瑪拉雅將受到懲處。
  揚子晚報記者 宋南飛   (原標題:還沒領到“銷許”就敢收認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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